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详细规则
为了让大家详细了解我校的学位授予流程,以下是一份详细的说明:
1. 基本原则: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和《暂行实施办法》,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,我们制定了这一工作细则。
2. 学位等级与领域: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学士、硕士和博士学位,涵盖哲学、经济、法律、教育、文学、历史、科学、工程、农业、医学、管理等多个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。学位申请需由各学位评定委员会提议,经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上级审批。
3. 申请资格:学生需拥护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遵守法律,具有良好品行,具备相应学位所需的学术水平,且只能向一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。
4. 学士学位:完成本科教学计划并满足相关要求,包括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,以及初步的科研或专业技术能力,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授予学士学位,成人教育毕业生另有详细规定。
5. 硕士学位:攻读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士,需完成培养计划,通过学位论文答辩,学术成果满足学校要求,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独立工作能力,方可授予硕士学位。论文写作和答辩均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。
6. 论文要求:学术型论文需体现创新观点,实证或理论支持,表明研究者的综合运用能力和贡献;专业学位论文则强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,如报告、设计等。
7. 论文格式:论文需符合学校统一的撰写格式,保密论文需经过校保密委员会审批。
8. 答辩流程:论文预审、聘请至少两位评阅人(含一位外部专家)、保密处理评阅意见、公开答辩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通过与否,并由答辩委员会主任签字后上报。
9. 处理机制:论文答辩不合格的情况,可能给予一年内修改论文并再次答辩的机会,逾期未答辩或答辩未通过则申请无效。
10. 专家选择:评阅和答辩专家由导师推荐或学院专家库选拔,需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审核。军工保密论文的流程按相关保密条例执行。
11. 答辩安排:论文答辩通常公开进行,并由指导教师指定答辩秘书协助事务性工作。
以上就是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主要内容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华东理工大
华东理工学位授予细则详解
为了帮助大家全面理解华东理工大学的学位授予流程,以下详细阐述了相关规定:
1. 基本原则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及实施办法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制定了此工作细则。授予学位的依据是学术水平和个人表现,遵循公正、公平原则。
2. 学位等级:学校授予学位分为学士、硕士和博士三级,涵盖哲学、经济、法律等多学科领域,具体授予程序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,经校委员会审议并报上级审批。
3. 申请资格:申请人需拥护党的领导,遵守法律,品行端正,具备相应学位所需学术水平,且只能向一个学位授予单位申请。
4. 学士学位:学生在满足学业要求并通过审核后,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授予学士学位,成人教育毕业生则有特定标准。
5. 硕士学位:攻读硕士研究生或同等学历者,需完成规定课程、通过学位论文答辩,且学术成果符合要求,才能被授予硕士学位。论文写作需独立完成,创新性和实用性是关键。
6. 论文要求:无论是学术型还是专业学位论文,都强调原创性、理论支持和实践应用。字数限制和摘要撰写也有明确要求,保密论文需经过校保密委员会审批。
7. 论文评审与答辩:论文需先由导师预审,评阅人至少两名,其中至少一名来自校外。评阅结果会影响答辩进程,最终由答辩委员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通过。
8. 答辩环节:对于不合格的论文,答辩委员会可给予修改后再次答辩的机会,但逾期未完成或未通过者,申请无效。
9. 专家选择:论文评阅和答辩的专家由导师推荐或学院专家库选定,保密论文则按军工保密条例执行。
10. 答辩流程:答辩通常公开进行,论文答辩秘书负责组织和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。
以上就是华东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详细解读,希望对你有所帮助。